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性质属于证据性的材料,是事故书的属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所做的文书,能在交通事故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责任但是认定认定认定书不具备行政行为以及鉴定结论的性质。
一、性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何种性质属于何种认定方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做出的证据性材料,具有证据的交通性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事故书的属于但并不具有鉴定结论的责任性质,也不具有行政行为的认定认定性质。
二、性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载明的何种内容有?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交通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事故书的属于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责任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

三、交管部门什么时候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在线提醒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